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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紓困作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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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紓困作業規則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及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及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21日受理申請,因應疫情避免群聚,本會將依漁業署提供之合格名冊郵寄申請書至會員之通訊地,欲申請之會員請填妥申請書於截止日前傳真或掛號郵寄(以原郵寄之郵戳日期為準)至所屬漁會辦事處申請。
  • 申請三萬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甲類會員。
(二)110年4月30日已於漁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4,000元(含)以下。
(三)108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千元。
(四)110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證明文件如下:
(1)近海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沿岸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2)養殖漁民:109年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養殖放養量申報書或魚貨交易證明,金額不限。
(五)未請領110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農民生活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貼或津貼。
二、應備文件: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可上本會官網下載)。
    (二)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109、110年度已經漁會清查者免附)
三、申請一萬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甲類會員。
(二)110年4月30日前已為漁會甲類會員,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會中。
(三)108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
(四)未請領110年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農民生活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貼或津貼。
四、應備文件:
    (一)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可上本會官網下載)。
(二)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本會所屬各辦事處 住址 電話 傳真
馬公辦事處 88001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 06-9262131 06-9269849
湖西辦事處 885001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77-4號 06-9921006 06-9923770
白沙辦事處 884001湖縣白沙鄉赤崁村373號 06-9931025 06-9933240
西嶼辦事處 881002澎湖縣西嶼鄉池西村176-1號 06-9981113 06-9983255
望安辦事處 882001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01鄰2-2號 06-9991005 06-9991847
七美辦事處 883001澎湖縣七美鄉南港村11鄰41號 06-9971239 06-9972159
 














文章發佈時間:2021-06-04